俗话说,酒桌贪杯,路上添“悲”。近日,汾阳市交警大队杏花中队在开展严查酒驾行动中,一名持A2驾驶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因酒驾被查获,由于其驾驶的是营运车辆,该驾驶员不但会被吊销驾驶证,还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甚至该驾驶员可能会由此丢掉饭碗。
7月12日,汾阳市交警大队杏花中队民警在冀大线冀村村口设置临时卡点,逐一检查过往车辆,并对驾驶员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下午6时,一辆车号为晋AR9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拦下,民警发现驾驶员张天某(男,44岁,孝义市人)身上有明显酒气,果不其然,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时,测试仪立马闪起红光。经测试,该驾驶员的呼吸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据张天某交代,他当日中午跟朋友在家吃的午饭,喝了二两白酒,想着天气炎热,又在乡村公路上,而且隔了半天时间,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准备去孝义拉货往文水送,谁知刚行驶到半路就被交警查处,面对处罚他懊悔不已。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天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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