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中,先后查处了4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宋某某、米某某、樊某某、张某某分别被作出相应处罚。
当晚22时许,客运中队民警在龙山大街汽车站十字路口对一车牌号为晋AT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宋某某(男 27岁)口中有酒气,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测试值为 23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宋某某开具行政强措凭证,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21时36分许,城区中队在龙山大街段查获米某某持C1驾照驾驶晋A63***的小型轿车,经呼气检查酒精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
22时22分许,城区中队在北环路段查获樊某某持A2驾照驾驶晋AG8***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检查酒精含量为60毫克/100毫升。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其驾驶证并降级!
22时31分许,城区中队在龙山大街段查获张某某持C1驾照驾驶晋JTH***的小型轿车,经呼气检查酒精含量为39毫克/100毫升。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
交警提醒,随着天气逐渐炎热,不少市民喜欢吃宵夜喝酒,酒驾行为进入多发时期。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常态的路检路查、不定点不定时、集中统一行动、媒体记者随警宣传等举措,全力确保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坚决避免涉酒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