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0日,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天宁街路段开展“逢十”集中行动中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21时40分,民警对一车号牌为晋A60***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用快速排查酒检仪检测到该车驾驶员体内有酒精含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张某某,交城县人,准驾车型为C1。22时49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