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狄青大街凤凰路交叉口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21时54分,民警对一辆悬挂号牌为晋A**V6的棕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有酒精含量。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韩某绩,男,文水县人,经全国交通管理系统查询韩某绩驾驶证信息,准驾车型为C1,22时04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韩某绩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韩某绩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其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暂扣,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移交秩序股。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