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8时许,一辆晋J3F***的红色起亚牌小型轿车在行经至中阳凤城大街时,被城区中队民警拦截检查。经现场检查和询问,发现驾驶人许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承认自己酒后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进行进一步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许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许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第二天,晚22时许,城区中队民警在凤城大街设卡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夜查行动,行动中一辆鄂Q8F**白色荣威牌小型轿车在行经至民警设卡位置时,被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之民警将该驾驶人带回中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