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则天大街电视台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22时55分,发现一辆悬挂机动车号牌为晋JN**0的白色帝豪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因该男性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名叫梁某业,男,文水县人,经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查询梁某业驾驶证信息,准驾车型为B2,23时00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梁某业体内酒精含量为127mg/100m1,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3时35分,民警依法将梁某业带至文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由医护人员抽取体内血液样本依法送至山西晋龙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98.52mg/100m1。
梁某业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其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移交秩序股。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