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9时15分,郝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石楼县医院附近公路掉头时,太着急了,抢着走,以致于与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刮碰在一起,两辆车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
石楼交警认为:郝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上路最怕“抢”,无论是行人过马路还是开车,一“抢”就容易发生事故。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这样的悲剧还在发生。
石楼交警提示:平平安安上路,不争不抢开车。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