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石楼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70周年大庆”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长时间的交通拥堵。石楼交警在推进对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工作的同时,与各涉车企业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企业车辆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机动车机械常识和操作规程。
二、企业负责人要合理安排驾驶人休息,要对驾驶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及车辆超负荷运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三、企业要与驾驶人签订贵任状,保证其做到不超员载客,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驶机动车,坚决杜绝“三品”(即危险物品、化学物品、爆炸物品)上车,不开故障车、不开霸道车,服从指挥,确保安全,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
四、要实时关注天气变化和路况信息,做好防寒、防冻、防滑等工作,避免发生突发事件。
五、客运公司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要与司机建立安全行车制度,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准驾车型不符的人驾驶。长途客车及长途货车驾驶员必须合理安排行车时间。
六、各企业运输公司及客运公司必须做到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客运车及运输车及时拉到指定的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否则交警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收缴报废。
七、各企业必须积极配合交警,对客运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数育,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