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14时40分,贺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00XXX的小型轿车从影剧院启程去岔沟村,行至灵泉派出所附近公路倒车时,不慎与王某驾驶的车牌为晋JT7XXX的小型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石楼交警认为,当事人贺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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