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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大队典型事故案例:安全行车,生命第一位
2019-09-26 11:21:00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闫晓红   刘飞江)2019年9月23日16时许,薛某驾驶晋J****(主)晋K***9(挂)大运牌半挂牵引车从方山县去离石市途中,在方山县圪洞镇东旺坪村路段,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导致车辆撞到路西护墩上,致护墩、车辆受损,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方山县大队民警接到方山县公安局110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展开勘察和救援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初步查明薛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信号通行,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提示:广大司机在行车时一定要按照信号通行,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责任编辑:吕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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