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晚10许,在石楼县城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影剧院启程到西门坡,行驶至东风区附近公路时,因为未保持安全车距,与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尾部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因事故责任清晰,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车损由刘某承担。随后当事双方申请撤案,事后绝不追究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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