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7分05许,由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JSQ82xx的小型轿车,在石楼县东风小学停车场内倒车时,不慎撞在了刘某停放在路边的晋JWZ20xx的车上,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事故现场清晰可见,事故原因简单明了,石楼交警认定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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