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35分许,杨某驾驶晋JL28xx号小型面包车,在岔沟移民小区大门口左拐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与移民小区门口刘某驾驶右转弯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受伤。 杨某特别配合事故民警的工作,与伤者刘某也有积极地协商与沟通,当事双方迅速达成协议,申请撤案。协议如下:杨某一次性支付刘某医药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及二轮摩托车损费共计伍仟元人民币,此事故一次性处理,刘某事后绝不追究杨某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