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16时许,交城民警在东环路发现牌照为晋A2D***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遂将其拦停。车窗打开的一刹一股酒味迎面扑来,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人李某某中午饮酒后,自认为没喝多,自以为交警不会上路查车,于是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被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王唯、刘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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