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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起重机侧翻 造成死亡事故
2019-10-21 11:03:17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闫晓红)2019年10月14日00时许,常某某驾驶三一牌重型起重机(上乘褚某某)由西向东行驶至方山县架梁山路段时,车辆失控,侧翻在路西,导致车辆的轮胎飞出路面撞到前方由西向东行驶闫某某驾驶的晋A****N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上,致常某某、褚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
      常某某,男,山西省交城县天宁镇阳渠村人,初次驾驶车辆途经此路段,在不熟悉路况前提下驾驶机动车行驶在此路段,并且是在夜间看不清实际路况的条件下,增加安全隐患,因此发生惨绝人寰的交通事故。
      常某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吕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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