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阳交警大队根据吕梁市交警支队“五大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十月份第二次“逢十”行动。
在傍晚来临之时,中队民警在苏朱线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在20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且脸面通红。在上前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其满嘴酒气,随后便用便携式酒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随后依法将驾驶员带至中队大厅,通过警综平台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查询:该男子名刘某某,中阳县宁乡镇人,无驾驶员信息,构成了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开具了法律文书,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