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5日14时20分许,石楼县二郎坡附近公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致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石楼交警迅速到位进行现场勘察及人员救助工作。现场一片狼藉,摩托车与小型轿车撞击后碎片散落一地,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身上有不同程度的擦伤。
经调查了解,当时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在该路段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与直行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石楼交警认定: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通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