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 联系热线:17636155855
首页 > 交通安全 > 正文
方山县,交警,交通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发事故
2019-10-23 15:57:06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闫晓红)2019年10月21日05时27分许,范某某驾驶晋L****X(牵引)、晋AP***(挂)重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09国道方山县大武镇保安村路段(492KM+800M处)时,与前方同向杨某某驾驶的五征牌三轮汽车尾部相撞,导致发生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范冬亮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方山交警在此提示大家: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责任编辑:吕奋珍)
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