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红)2019年10月20日00时11分,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武中队民警在209国道465公里处路段夜查时,一辆由刘某某驾驶的晋JL1***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来,打开车窗时发现司机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仪检测,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9.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方山交警呼吁广大群众: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着想,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驶,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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