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红)2019年10月22日14时许,任某某驾驶立马牌电动车(上乘高某某、李某)行驶至方山县圪洞镇津良庄移民村小区门口路段时,与肖某某驾驶的晋J***5轻型封闭式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高某某、任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
肖某某作为一名老司书,无视交通安全规则,驾驶机动车在不观察车前后情况下随意停车,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消某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示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亡十五条第二款,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方山交警提示:为了各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请不要随意停车。
(责任编辑:吕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