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红)又到每月全市“逢十行动”,10月30日,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晚上20时20分,方山县交警大队大武中队民警在209国道465公里处路段夜查,一辆由于某某驾驶的京QD****牌白色小型轿车北向南行驶来,司机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仪检测,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9.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某某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持有的C1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同时被处以1000元罚款。
方山交警呼吁广大群众: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着想,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驶,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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