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红)2019年11月06日07时许,肖某某(男,28岁,大武镇西相王村人)驾驶晋J****水泥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9国道方山县大武镇西相王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韩某某(男,48岁,峪口镇横泉村人)驾驶的五征牌三轮汽车尾部相撞,后韩某某驾驶的五征牌三轮汽车又与路边护栏相撞,导致发生韩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肖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温馨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不要频繁变道,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预防追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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