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燕某驾车从临汾启程到陕西,行至石楼县白家辛庄村委附近公路追尾李某驾驶的车辆,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时燕某一晚没有睡好,强打精神开车,朦胧间看见前车突然停了下来,距离自己很近,瞬间吓醒,紧急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硬生生撞上去,追了尾。
事后燕某才知前车因对面会车,无奈停车,自己则是速度太快,紧跟前车,才导致驾驶失控,出了事故。
石楼交警认为: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石楼交警提示:疲劳时歇一歇,行驶时慢一点,跟车时远一点,离危险特别远,离平安特别近。(梁燕则)
(责任编辑:吕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