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白某某驾驶晋JVP1XX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其妻子王某某,父亲白某龙,母亲刘某某三人)沿国道340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889km+187m处路段,碰撞右侧路边防护墩上,造成车内四人受伤,后王某某、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晋JVP1XX号小型客车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晋JVP1XX号小型客车发生事故时车辆时速为80km/h,该路段限速60km/h,涉事车辆超速行驶。
目前,该车辆驾驶人白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送司法机关。
交口交警提示:严禁超速,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