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红)2019年12月04日12时许,兴县交警大队接警在原家坪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勘查,调查得知,裴某驾驶晋JKA***号轻型厢式货车,在313省道原家坪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至道路中央金属隔离栏,致车辆与隔离栏受损。当事人裴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容易发生危险的村路前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安全通行,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出行人员,在驾驶车辆经过村庄、叉口、车流量大的路段时,要减速慢行,不可强超硬会,确保低速安全通行,否则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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