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顺畅、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五大曝光”行动要求,就城区部分突出违法行为车辆名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酒驾等情况曝光如下:
一:突出违法行为: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处100元罚款,不记分。请车主及时到政务大厅处理。
二、事故多发路段:
340国道1011KM处:该路段位于340国道,处于石楼县前山乡,过往通行的大型、小型车辆和摩托车多,路面坑洼不平,车辆常因躲避坑洼而绕路占道行驶。该路段自东向西方向公路右侧有悬崖,临近悬崖处无任何防护设施,发生过车辆坠崖而造成的死亡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建议:
1、平整路面,确保路面安全畅通。
2、在临崖路段修建防护墩、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3、在进出路段处设置“隐患路段,注意减速,安全通行”等标示标牌。
4、设立闪光灯、黄闪灯等提示标志,提醒来往车辆在此路段减速慢行。
三、清明节期间酒驾名单
1.2020年4月3日23时01分,任某驾驶晋AE***R号机动车在沁园春大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2.2020年4月3日20时20分,梁某驾驶晋AE3**0号机动车在沁园春大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8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3.2020年4月4日22时10分,贺某驾驶晋AS***Q号机动车在沁园春大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4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4.2020年4月5日14时41分,张某驾驶晋JQ***3号机动车在沁园春大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9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5.2020年4月4日15时16分,曹某驾驶晋JW***6号机动车在S321线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6.2020年4月4日22时42分,张某驾驶晋JB***6号机动车在延安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7.2020年4月5日21时10分,张某驾驶晋JY***8号机动车在沁园春大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4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8.2020年4月6日21时20分,田某驾驶晋A5***B号机动车在沁园春大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8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9.2020年4月4日20时39分,高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在延安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6mg/100ml,为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
四、石楼交警安全提示
1.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低速货车、三轮车载人风险高、隐患大。
2.在乡镇道路上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车速、切勿强行超车、会车、占道行驶。
3.车辆超员后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降低。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导致严重事故。
4.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员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加大操作风险。
石楼融媒
(责任编辑:孙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