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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交警大队:醉驾摩托不戴头盔 生命脆弱岂容儿戏
2020-04-27 15:04:54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闫晓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骑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这一句句口号,看似浅显,包含的却是道路安全通行的大道理,是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可是,却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对此置若罔闻,结果导致车毁人亡,悔之晚矣。
       4月10日凌晨1时许当事人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13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原家坪路段时与路肩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后经兴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晋龙司法所司法鉴定,当事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7.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身体上的残疾,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车毁人亡注定给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酒后驾驶夺去了多少驾驶人的生命?而幸存者往往成了残疾人,不仅造成了肉体、精神上的痛苦,家庭成员要照顾伤者,还要承担巨额费用。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拒赔的。因此,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兴县交警提示:驾驶摩托车上路,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要做到有牌有证、有保险、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切莫酒后驾驶,因为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责任编辑:孙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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