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酒驾醉驾的整治行动
酒后驾驶问题
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依旧有不少人
在酒足饭饱后还是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
忘到了脑后
案例一:5月5日,当事人闫某刚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晋A4Q***的小型轿车在新高中路段被夜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5月1日,当事人强某晋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307国道沙曲路段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案例三:5月8日,当事人贾某军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晋JP5***的小型轿车在田家沟路段被夜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责任编辑:孙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