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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醉酒驾车肇事
2020-05-15 10:40:40 来源:黄河新闻网
      5月11日,张某鹏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AMXXXX的车辆在交城县南河街碰撞路边停放的晋A9XXXX车辆,致两车轻微受损。事发时张某鹏没有酒驾的话,该事故就根本不会发生,更严重的是张某鹏肇事时血液的酒精含量为226.4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肇事。现张某鹏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交城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张某鹏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现该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交城县交警大队警示各位交通参与者,切莫酒后驾驶,否则,图一时之快会悔恨终身的。
(责任编辑:李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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