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城区中队民警在延安街信用社附近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红色125摩托车无牌无证,经询问该男子叫杨某某,执勤人员将此人带至中队办公点处罚时,发现该男子满口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杨某某拒不配合,对中队工作人员殴打辱骂。中队民警对其再三警告无效后将其带到县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抽血期间,杨某某情绪激动,再次对工作人员拳打脚踢。
经山西省交口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6.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石楼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孙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