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红)安全带是生命带,安全头盔是保命盔。这句话需要人人牢记于心,笃之于行。然而往往有一些人置若罔闻,也许在经历过惨痛的教训,才能幡然醒悟。
2020年5月31日下午,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兴县连城大道胡家沟村王家山公交站牌路段由东向西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马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驾驶人马某、摩托车乘坐人赵某、乔某、马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时,摩托驾驶人及乘车人均未满18周岁,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而驾驶人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这起事故造成马某受重伤,三名摩托车乘车人均轻微受伤。
在道路行驶中,摩托车速度快、稳定性低、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亡。而安全头盔在关键时刻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保护驾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极大降低伤亡率。此次交通事故,摩托车超载,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这才导致驾乘人受伤甚至切脾。他们是花一样的年纪,却要为此付出重大的代价。试想一下,若当初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合法载人,那这起事故是否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或者不会发生,他们也不用承受身体上的巨大伤痛。可惜没有如果,时间只有一次,生命也只有一次。
这是一次血的教训,大家要引以为戒,杜绝违法,杜绝不戴头盔的“自杀式骑行”,要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在今后的出行中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养成文明安全的出行习惯,自发成为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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