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属于“肉包铁”的交通工具,在交通出行中处于弱势一方,无论最终是谁的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往往是骑乘人员。近日,汾阳市辖区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汽车相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未戴头盔不幸殒命。
6月8日,在冀大线东宋家庄村南口处,孙某(女)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横穿公路时,与由北向南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JGH7**的雪铁龙牌小型轿车发生侧面碰撞。事故发生时,孙某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没有得到保护,导致颅脑重型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汾阳交警事故股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处理。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与小汽车均不同程度受损,被撞落的车辆部件静静躺在地面,像在无声地诉说着这场悲剧。试想,如果孙某当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或许可以躲过此劫。生命的逝去让人感到惋惜,但她依然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头盔是个宝,骑车要戴好,骑车没了它,碎的可能就是家。汾阳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近期,交警部门一直在大力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的就是在面对危险时,让驾驶人多一层保护。谁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到,但却能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主动避免事故发生,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请大家牢记:一人一盔,安全守规,保护生命,从“头”做起。
(责任编辑:冯亚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