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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交警:二次酒驾被查,还有没有底线
2020-08-03 17:15:43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闫晓红)老话常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偏偏就有些驾驶人不知悔改,触碰交通法律法规“没有底线”。
      为有效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兴县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案例详情
      2020年7月16日22时55分许,白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玉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兴县盐业公司门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经过综合平台查询后发现,白某曾于2020年4月,同样因为酒后驾驶被兴县交警查获,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白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兴县交警提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对于“二次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责任编辑:冯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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