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16时许,交城交警大队西社中队民警在执法站检查登记过往车辆。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晋AYZ***面包车驶入检查区,驾驶员程某某下车走到执法站接受检查。于是,执勤民警指导其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并叮嘱要系好安全带、勿超速,程某某也连连点头,称“一定注意”。交谈中,细心的民警闻到程某某身上有一股酒气,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程某某午间饮酒后,突然想起有一生意需要马上去做,便匆匆开车上了路。却忘记了自己刚饮完酒不能开车。(王唯、宋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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