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市科技局发布消息,我市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我市明确提出,对于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区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此项补助的申报主体为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条件为:引进国内首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18年度,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申请补助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等。
对于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三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此项补助的申报主体同样是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条件为:引进先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销售收入,且2018年度产品形成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等。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申报企业登录“太原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taiyuan.gov.cn)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如有疑问,申报企业可向市科技局计划处(联系电话:4223750),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电话:7786082)咨询。(记者郝晓炜)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