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岚县针对性出台十条惠普性、便利性的具体政策措施,拿出真金白银助力全县中小微企业克服暂时困难,保经营稳发展。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从今年起每年县财政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并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专业化生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以及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奖励等。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相关部门,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专门切出一块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土中小微企业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多措并举解决企业融资难。各类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要区分情况,用足用活上级金融部门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因企施策,靠前服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延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放贷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贷款激励机制,要不断推出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旅游产业,新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常生产一年后,其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其购买技术或专利发生的直接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行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等,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名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权威认证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创山西著名商标、山西省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对小升规企业进行奖励。规模以下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当年实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对新增实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第1—3年内分别给予100%、50%和30%的返还优惠。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对新落地企业根据《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岚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给予优惠;对招商引资突出贡献的中介人根据《岚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岚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积极搭建企业用工平台。适时举办适当规模“春风行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和员工上岗难。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重点依托网络开展招聘活动,通过电话等途径广泛联系企业,搜集岗位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岚县新闻”、“文明岚县”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岗位信息。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岚县籍员工,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县政府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对于吸纳易地移民搬迁贫困户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县政府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返岚用工人员提供“点对点”直通式包车服务,由交通局提供10辆企业用工接送专用车,费用由县财政保障。中小微企业在正式复工复产前职工隔离监测期间每人每天补贴30元,补贴期限半个月。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电费结算给予5%的优惠,保证企业欠费不停电、不断电。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小微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模式;要实行一企一策,快审快办,马上就办,尽早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开辟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运输的生产物资车辆,方便优先便捷通行,畅通流通渠道。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