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扩大城乡就业,3月10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条例》共10章49条,内容涉及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条例》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为了发挥政府职责,《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统计监测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反映发展运行状况。在权利义务方面,《条例》规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对《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山西省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狄村北街1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fzbfgc8493@126.com。联系人:王智云、王媛媛。联系电话(传真):0351—3819330。(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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