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山区域农村道路用地及地面附着物予以征收的通告
离政通〔2020〕3号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凤山区域农村道路建设用地及地面附着物予以征收,现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1、凤山区域农村道路(施工红线内占地)建设;
2、坟墓集中迁移安葬区建设。
二、征收(拆迁)范围
城北街道娘娘庙、长大局、王家沟、青蒿焉村;田家会街道沙会则、高崖湾、界峁、下楼桥、吉家村、苏家村;凤山街道凤山底、袁家庄村;信义镇阳石、后石村;共14个村的被占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
三、项目沿线土地及附着物现状已精准航拍存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规定,对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
(四)以增加或提高补偿标准为目的,进行抢栽抢种、养殖、或进行装修(建)房屋、增加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未经区政府同意,在规划建设范围内进行水利、电力、通讯、供(排)水、供热、供气安装管道(线)及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或散布谣言、聚众干扰公路建设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山农村四好道路建设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凤山农村四好道路建设项目是方便群众出行,减轻市区交通压力的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拟对道路建设区域内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凤山农村四好道路建设范围内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办法》,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凤山农村四好道路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坟墓。施工红线以区交通局按设计方案放线为准。
二、迁移时间
凡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坟主在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前,到所在村(居)委员会核对登记,签订迁坟协议。4月5日清明节前自行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移的坟墓,按无主坟处理。
三、迁移地点
为顺利迁移坟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已在田家会街道苏家村山上规划选定了坟墓集中迁移安葬区域。迁移坟墓在集中区域内安葬的,坟地免费,先迁先选。不在集中区域内安葬的,可自行选址,按规定时限迁移。
四、补偿标准
有主坟:按补偿标准执行,签订协议后迁移。
无主坟:由施工单位代为迁移。
五、其他事项
坟墓迁移的相关事宜与坟墓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咨询联系。对妨碍迁移工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