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积极落实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迅速组织我市企业申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时间收集企业享受税收政策需求,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发展。
该《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目前,我市共有4户企业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其中1户医疗口罩生产企业,3户消毒液生产企业,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购置的设备及金额约1600万元。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与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为企业排忧解困。(记者 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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