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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将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
2020-12-10 12:15:32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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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 摄

12月9日,从吕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集中淘汰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12月30日前,吕梁将完成全市6343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助力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载荷高,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对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上,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信息中心负责人梁建玲介绍,全市公安交警将紧盯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紧完成各项淘汰任务,切实做到源头管控到位、限制通行到位、车辆检测到位和回收拆解到位,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在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淘汰工作的同时,切实维护车主业户的合法权益,强化风险防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据悉,本次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全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截止2013年前生产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

车辆报废流程为: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车主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属地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单;也可先注销,后拆解。车主持《道路运输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车辆营运注销手续,领取《道路运输证》注销单。

补助申请流程为:车主在注销车辆后,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单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单,前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服务窗口,办理补助、奖励资金领取手续。

车主为个体的,须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助标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2月31日前淘汰的,登记年限为2013年的,重型载货车补助1.98万元,中型载货车补助1.43万元,重中型牵引车补助1.98万元;登记年限为2011至2012年的,重型载货车补助1.65万元,中型载货车补助 1.1万元,重中型牵引车补助1.65万元;登记年限为2009至2010年的,重型载货车补助1.43万元,中型载货车补助0.88万元,重中型牵引车补助1.43万元;登记年限为2007至2008年的,重型载货车补助1.1万元,中型载货车补助 0.66万元,重中型牵引车补助1.1万元;登记年限为2006年的,重型载货车补助0.88万元,中型载货车补助0.55万元,重中型牵引车补助0.88万元。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2月15日前淘汰的,除补助资金外,给予补助资金15%的奖励资金;12月16日至20日淘汰的,给予补助资金10%的奖励资金;12月2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给予奖励。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2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路检路查,按上限严格依法查处;对12月31日前,未淘汰柴油货车的企业或个体车主,不再办理新增运力和其他营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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