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通告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扫墓祭祖、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当前森林草原火灾正处于高发期,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决战决胜的关键期,根据2020年4月1日市委第二十九次专题会议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风险,现就2020年清明节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应当革除陋习,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奠等文明祭祀方式,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
二、清明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销售、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焚烧类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处以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