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市110报道“一事两罚”的
情况说明
8月16日都市110报道“文水交警大队:一个违法行为竟被处罚了两次....”的内容后,文水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核查,现将报道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7月17日17时13分左右,当事人武天成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文水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处理晋JQA781小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共两条,罚款300元,记8分(有图片资料为证),工作人员经核对后对其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
因出现驾驶证实习期内记分被注销的情况,武恳求撤销处罚,鉴于两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均无法确定驾驶人员,文水县交警大队于7月31日从系统内回退了处罚决定书,两条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未处理。8月5日因着急审车武对两条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对武天成驾驶证产生的异常数据文水县交警大队已书面逐级上报申请恢复驾驶证状态。
不存在媒体报道的“本人未出示证件”和“一次违法被处罚了两次”的情况。
特此说明
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冯亚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