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最大限度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离石区人社局坚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至目前全区12个乡镇(街道办)、38户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全部成立了调解组织。
指导有关单位成立调解组织。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吕梁市离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统一离石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明确调解组织名称、成立标准、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细化了调解员任职条件、考核办法和调解补助发放标准,统一了工作职责、制度程序和调解文书样式,并将调解组织牌匾、调解徽章及调解程序制度在各基层调解组织办公地点的上墙公布,督促各调解组织实现“十个有”(有场所、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员、有补助、有牌子、有印章、有标识、有制度、有档案),确保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有据、规范运行。
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为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和提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全面提升离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印发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汇编、调解仲裁服务手册,8月初组织开展了第一期初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共90余位骨干调解员参加培训,培训班通过基础知识讲解、以案说法、现场调解、分组讨论等方式,分别对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法律、调解组织建设及调解方法技巧以及工会在调解中的积极作用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巡回指导各调解组织依法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牵头,深入各调解组织巡回指导,督促各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和调解经费到位,熟练应用统一的调解文书,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和调解案卷归档,有效建立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工作衔接程序,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意愿表达渠道,充分发挥调解组织解决争议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用人单位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记者 王宏伟 李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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