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从3月10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从单位缴存、职工提取、职工贷款、贷款逾期4个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职工疫期困难。
“政策适用对象,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缴存困难的企业,二是全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政策规定,全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针对政策范围内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本息的缴存个人,政策明确提出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向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政策还适度放宽职工提取办理时限。对于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可通过个人网厅或手机APP自助办理。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缴存、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的职工,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查询及办理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特殊业务,可通过拨打0358-12329热线电话提前预约、错峰办理。(记者 岳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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