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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降尘措施 超标排污太原多家企业治污不力受到处罚
2019-06-17 10:24:28 来源:太原晚报

        6月1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对于存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防尘措施、超标排污等情况的企业,我市按照相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确保治污措施取得实效。
        在市环境监控中心,监察人员轻点鼠标,安装在我市各大污染企业排放口的在线监控系统,就会将各家公司的实时排污情况显示出来。“如果排污单位小时浓度超标,超标数据我们会以手机短信、微信的方式,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发出预警。”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日均值超标、连续2天及以上日均值超标、连续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均会发布超标警示,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5月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环境监控中心通知,位于杏花岭区牛驼公路12号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东山石灰石矿,3号回转窑烟尘日均值超标,经调查核实,烟尘日均浓度数值为32.17微克/立方米(标准值为30微克/立方米),超标0.072倍。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罚款20万元。同样,位于晋源区晋祠镇南张村的太原市华锦荣混凝土有限公司,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对其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处于生产状态,却未运行喷淋防尘措施。对此,执法部门立即责令其整改,并采取按日连续处罚的方式,计罚日数为3天,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李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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