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县市监局组织全县所有药店负责人召开零售药店集中约谈会。
会议通报了2月22号以来全县禁止销售咳嗽、退烧药品和实名登记的执行情况,并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违令销售退烧药品行为排查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疫情期间违令销售退烧药品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会议要求,一要停止销售发烧咳嗽药品,对全县负责、对自己负责;二要对22号以来所有销售的咳嗽药、退烧药进行自查登记;三要自查进货情况,比对好票据,检查进货渠道是否资质齐全;四要对所有进店购买药品者严格进行登记检查;五要遵守定价原则,所有的医疗器械、包括口罩药品都要依法明码标价。
告消费者书
根据省市监局和药监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药品的通知》、《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的通知》文件,该局向全县人民发出了以下温馨提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感染源,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从即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品,并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报告。请广大市民遇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请就近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
石楼县发热门诊地点:县人民医院院内
联系方式:0358-5722294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