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裁定受理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指定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21日前向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西河乡学院路朗庭商务酒店<山西医科大附属汾阳学院正门对面>三层8231室;邮政编码:032200;联系电话:0358——2109799)申报债权额数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本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对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汾阳市汾州裕源养殖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冯亚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