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确需依托乡镇办理的,必须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
山西省清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规范各类代办事项,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一般不得要求村级承担;需要村级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提供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同时,提高乡镇和村管理服务能力,强化乡镇服务职能,推动“放管服效”改革向基层延伸。整合基层各类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并管好用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挥“一室多用”综合功能。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建好村务公开栏,用好“互联网+监督”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山西省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例如:全面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记者何宝国)
(责任编辑:孙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