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此次行动坚持上下联动,企业自查整改与执法排查整治相结合,推动企业主动守法成为常态。
各类企业要主动扛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范排污行为,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全面达标排放。
同时,各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全方位自查,特别是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物料堆存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要进行“全覆盖、无死角”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整治到位,实现环境管理水平有提升。
此外,坚持有力有效服务与依法依规监管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既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整改到位,也注重加强指导帮扶。但是,对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等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且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执法行动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一是举报电话:1236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区号+12369各市生态环境局;二是微信公众号:环保举报;三是网络举报:登录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记者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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