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晋北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在大同挂牌成立。
这标志着我省四个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全部组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跨区域、跨流域设立生态环境监察机构,驻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创新性举措,是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相继设立的四个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及监察区域分别是: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汾渭平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四个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京津冀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四个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太原、运城、临汾、晋中、吕梁、忻州六个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晋北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大同、朔州、忻州三个市。
监察办将立足 “督政”“督企”职责,对区域(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情况;重点任务的部署、落实、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实施监督监察;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督办监察区域整改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记者郭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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